1、本產品符合SOLAS 96修正案MSC.47 ( 66)決議、LSA規則MSC.48 ( 66)決議的要求,其試驗滿足IMO海大決議MSC81 (70)決議和MSC.216(82),MSC.218(82)和MSC.226(82)的要求。
2、本艇架為液壓驅動轉出下降的艇架,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用諸能器將艇架轉出,以遙控方式重力下放救助艇。
3、在無電情況下,可以用手搖泵提供液壓驅動,使艇架能轉出下降救助艇。
4、本艇架可以轉出、下降及起升滿載重量的救助艇。
5、本艇架設有剎車緩沖裝置,以減少在起升及下降救助艇時的沖擊力,特別是在救助艇快速下降時,(時速達1m/s)能隨時剎車,而剎車的沖擊力不超過其吊重的50%,確保人員及救助艇的安全。
6、本裝置具有波浪補償裝置,當救助艇慢慢下放至水面時,恒張力系統即可起動,這時救助艇與艇架之間的鋼絲繩保持張緊,救助艇跟隨波浪運動而始終處于一穩定的位置,直到救助艇與吊鉤脫開。當救助艇收回時,恒張力系統會使操作變的簡單得多,當吊鉤接上救助艇(這時的救助艇還在隨波浪運動),艇架操作人員只要選擇恒張力工況并待鋼絲繩張緊,這樣救助艇會始終處于一穩定位置,直到合適的“吊離水面”的那一瞬間(一般是當救助艇在波浪峰頂上)。這時,操作人員解除“恒張力”,絞車輸出全部起吊功率。在恒張力模式中,即使當母船和吊艇架以最大速度隨波浪向下,同時救助艇以最大速度隨波浪向上運動,該艇架也能保證滿足使用要求
7、本艇架設有穩艇裝置,穩艇裝置包括橫向穩艇裝置和縱向穩艇裝置,在回收高速救助艇時,能夠始終使高速救助艇以垂直于水面的狀態轉出及收進,防止艇的橫向擺動及縱向擺動,以免傷及艇和工作人員。